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省卫生厅、教育厅、交通厅、通信管理局协助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铁路、邮政、金融、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条条普查任务,并接受省及市、县各级普查机构的指导,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按照规定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有关普查资料;对租借军队、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的普查,请军队、武警给予支持;省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