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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等部门制订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六日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留学回国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吸引了一批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我省对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充分利用海内外两种人才资源,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鲁工作和服务,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引进海外各类专业人才和智力”的要求,抓住当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趋向回国创业的有利机遇,调动和协调各方积极因素,进一步做好我省的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全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情况;就留学人员来鲁工作和服务的相关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留学人员工作的沟通协作;指导各市、省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和为鲁服务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外办、侨办等10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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