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等部门制订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六日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留学回国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吸引了一批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我省对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充分利用海内外两种人才资源,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鲁工作和服务,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引进海外各类专业人才和智力”的要求,抓住当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趋向回国创业的有利机遇,调动和协调各方积极因素,进一步做好我省的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全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情况;就留学人员来鲁工作和服务的相关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留学人员工作的沟通协作;指导各市、省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和为鲁服务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外办、侨办等10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