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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加强治污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治污项目建设要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实行治污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
  三、实施进度和工作重点
  治污工作要围绕《规划》确定的29个控制单元,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4年至2005年。在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的基础上,重点实施黄河以南段南水北调工程水污染防治区域的项目,着力解决南四湖和东平湖流域的污染问题,确保2005年南四湖和东平湖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第二阶段,2006年至2007年。继续加强黄河以南段水污染防治,巩固治污成果,同时完成小清河和黄河以北小运河——七一河——六五河、卫运河山东段、南运河山东段等水污染防治,全面实现清水廊道。
  第三阶段,2008年至2010年。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完善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输水干线全线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四、治污项目审批程序
  治污项目按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程序报批。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治污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提出29个控制单元的水质、排污总量、实施顺序、时限和工艺要求,报国家环保总局。省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实施顺序编报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后,由省政府批准实施。省计委要根据批准的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编报年度投资计划。
  五、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治污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有关市政府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有关部门(航运、农林、渔业等)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与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化工、船舶经营等企业及畜牧渔业养殖户等签订治污目标合同,明确各自在实施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中的责任和义务。
  设区的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污工作及调水水质负责,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有关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治污项目,组织编制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负责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和总量削减计划,分年度对治污配套资金、项目进展、总量削减、防治目标及水质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和省环保局备案。
  在省南水北调治污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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