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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目标和要求
  (一)实施目标。
  1.总体目标。2007年实现输水干线全线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其中,黄河以南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山东省进入输水干渠的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3万吨以内,氨氮量控制在0.43万吨以内;2010年实现输水干线全线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形成清水廊道。
  2.阶段目标。2005年南四湖、东平湖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07年黄河以南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输水干线全线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10年输水干线全线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二)实施要求。
  1.实行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以控制单元为基础,落实治污项目和投资,明确治污责任主体,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措施,建立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的治污机制。
  2.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点是治污,难点也是治污。要把节水作为治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企业自备水源,强化公众节水意识,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坚决杜绝新增污染源,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农业及水产面源污染整治、输水沿线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和处置、清淤疏浚等治污措施;在加强污水治理的同时,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全程强化治污效果,体现“节水、治污、截污、导流、回用、整治”一体化的治污理念。
  3.治污与调水工程建设相协调。治污工程要在布局、规模、投资、时序安排等方面,与调水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做到“清一段,通一段”,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总体推进、重点突破。根据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的特点和调水工程通水的水质要求,按照区域内各城镇对输水干线水质影响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划定重点治污区域和控制单元,优先实施重点区域治污项目,确保治污目标按期实现。
  5.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调水沿线汇水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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