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
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106号)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工程的实施将实现我省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长江水及各种可利用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统一配置,实现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解决我省严重缺水局面,对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以下简称“三先三后”)的指示精神,抓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完成《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质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以保障水质为目标,以小流域为控制单元,结合省辖淮河流域、海河流域、东平湖流域和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策略,全面推进调水沿线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截污导流工程等重点工作,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责任,确保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目标的实现,为我省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