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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
 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106号)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工程的实施将实现我省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长江水及各种可利用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统一配置,实现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解决我省严重缺水局面,对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以下简称“三先三后”)的指示精神,抓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完成《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质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以保障水质为目标,以小流域为控制单元,结合省辖淮河流域、海河流域、东平湖流域和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策略,全面推进调水沿线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截污导流工程等重点工作,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责任,确保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目标的实现,为我省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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