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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4.发展环保产业
  组织实施环保产业大企业战略,重点支持30个环保产业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市场为导向,引导产业单位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逐步形成一批集咨询、设计开发、设备成套、材料营销、工程施工、运行管理等一体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二)水资源优化配置
  1.调水工程
  重点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胶东调水和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三大重点工程,确保贯穿全省“T”型供水大动脉的按时建成通水,实现黄河水、长江水、当地水的联合调度。
  2.开源工程
  开工建设一批山丘区供水水库,新建15座平原水库,新建和续建地下水库;建设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完成60%以上的小型险库除险任务;基本完成小清河等大型河道和30%的中小河道治理任务,建设200处河道拦蓄项目;开发利用微咸水,用于灌溉耐碱作物及作为一般生活用水。在海岛、胶东半岛、鲁西北等近海缺水地区,建设低成本海水淡化和电厂海水冷却项目。在缺水地区建设雨水收集系统。
  3.节水工程
  重点实施50个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农业节水改造项目。继续建设威海、烟台、潍坊、淄博4个节水示范市和一批节水示范县。搞好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快城市管网改造步伐,普及新型节水器具,培育节水型示范企业和废水“零”排放企业。
  4.防洪工程
  建设城市防洪工程。济南、青岛等部分重要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新建和加固防潮堤200公里。新增除涝面积150万亩。
  5.水资源保护
  在节水、调水、开源的同时,注重水资源的保护。依法划定地下水的禁采区和限采区,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逐步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动态平衡。按照水功能区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保证饮水安全;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水域水质管理,确保调水水质安全。
  (三)国土绿化
  1.封山育林
  对宜林荒山荒滩等实行全面封山封滩育林。对鲁中南中低山区、鲁东低山丘陵区和鲁西北黄泛平原进行封育,在全省主要河流水源地、水源涵养区、滩区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使区域内的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恢复和发展,全省封山育林面积达到2213万亩。
  2.平原绿化
  全面实施平原绿化工程。在全省平原地区形成以农田林网为主体,网、带、片、点、间相结合的高标准综合防护体系。规划新建及完善农田林网3312万亩,新建及完善农林间作589万亩,成片造林761万亩。新建工业原料林基地750万亩,改造、新建名优经济林基地1000万亩。
  3.绿色通道
  加快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使全省公路、铁路、河流、沿海等通道形成乔灌花草相搭配,绿化美化相结合的风景线、生态线。建成五大生态防护林带:沿海建成1公里宽的防护林带,新增林地面积3000平方公里;沿黄河两岸建成500米宽的防护林带,新增林地面积500平方公里;沿南水北调两侧建成500米宽的防护林带,新增林地面积500平方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建成100米宽的林带,新增林地面积600平方公里;沿铁路两侧建成100米宽防护林带,新增林地面积600平方公里。五大生态防护林带共增加林地面积5200平方公里,全部建成后可提高全省林木覆盖率约4%。
  4.退耕还林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省25°坡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制定对退耕农民的有关补偿政策,适度退耕还林,使山丘地区的林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到2008年退耕还林500万亩,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问题。
  5.生态公益林建设
  全省共有生态公益林2400万亩,要实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步伐。加强三防体系建设,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体系。
  (四)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禁新上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完成国家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十五”计划和碧海行动计划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完成南水北调山东段水污染防治工程任务,基本解决调水沿线水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2000年以后批准建设的燃煤电厂在5~7年内建成烟气脱硫设施;2000年前批准建设的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超过标准的,分期分批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所有的燃煤电厂必须配置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装置。重点解决水泥厂的粉尘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3.危险废物控制
  完成各设区城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城市医院医疗废物进行有效控制。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建设2~3个区域性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废电池和荧光灯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
  4.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逐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实施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农地膜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有效控制农业残留物污染。
  (五)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
  1.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在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6个行业,建设1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扶持300个规模较大、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海化开发区进行循环经济园区示范,在半岛城市群大力推行循环型城市建设。
  2.清洁生产
  在全省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公开监督制度,50%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网络,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发证和奖惩制度。积极开展IS014001认证。筛选、开发和推广一批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建设一批清洁生产培训基地。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初步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制定相关标准和费用负担办法,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建立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的网络体系。采用市场化运作和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办法,搞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
  4.开发利用新能源
  建设一批利用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热能、生物能的示范工程。
  (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
  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全省污水处理能力。到2005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0万立方米/日,其中:南水北调沿线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日,小清河流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到2010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万立方米/日,其中;南水北调沿线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立方米/日,小清河流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日。
  2.城市垃圾处理
  继续推行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科学规划设计并组织建设一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到2005年,全省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 6000吨/日,到2010年,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8000吨/日,有效控制和解决垃圾围城和污染问题。
  3.城市集中供热
  建设一批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完善相应的供热基础设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范围。到2005年,新增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到2010年,新增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
  4.城市燃气
  建设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和配套工程,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等气体热源,积极推进餐饮、娱乐服务业煤改气工作。到2005年,新增燃气用户30万户,到2010年,新增燃气用户50万户。
  5.城市绿化
  改善城市绿化结构,发展节水型、生态型、立体绿化系统,加快城市绿化进程。到2005年,新增城市绿化面积4500公顷,到2010年,新增城市绿化面积8000公顷。
  (七)生态保护与建设
  1.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建立完善100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100个生态示范区。抢救和保护一批正受严重威胁的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和珍贵海洋生物资源。在济南南部山区,沂河、沭河、泗河、大汶河源头,南四湖、东平湖,以及海洋和海岛等区域建立一批不同类型和保护级别的生态功能保护区,逐步恢复其生态功能。建设一批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使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3%。
  2.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进行生物多样性编目,建立数据库,编制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生物名录,制定保护对策,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加强生物入侵基础科学研究和生态安全管理,对已经造成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保证生物安全。
  3.土地整治开发与复垦
  搞好鲁东、鲁中南山区丘陵地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整理,鲁西北及沿黄地区涝洼地改造,鲁北盐碱地和沿海滩涂的开发与保护;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中心镇土地整理;加快黄河三角洲土地及沿海滩涂开发,补充耕地105万亩。建设30个农田保护性耕作县。综合开发治理农业土地面积3500万亩。
  4.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
  加快老矿区地面塌陷综合整治与复垦工作,逐步解决老矿区地面塌陷问题。按照“谁开采,谁复垦”的原则,对新产生的矿区地面塌陷及时进行复垦。加大对著名风景名胜区、主要交通沿线两侧的露天采场、采坑的恢复治理。对城市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已被破坏的山体进行生态环境恢复。
  5.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万平方公里,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立起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各类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做到水土保持与开发建设协调发展,防止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有明显改观。完成泰山、鲁山、蒙山、崂山、徂徕山和昆嵛山等6处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以及鲁中矿区、鲁南矿区、胶东矿区及胜利油田开发区等4处省级监督区的设立工作。
  (八)生态农业
  1.生态型高效农业经济区建设
  到2005年,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比 2002年分别增加2倍,无公害、绿色畜产品分别增长80%和20%,确保食品安全。建设、完善40个生态农业县,建设烟台、潍坊、东营、威海和日照5个生态型高效农业经济区。
  2.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通过大型沼气、生态家园富民和农村户用沼气等项目的建设,全面开展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发酵池、贮气柜、输配管网及有机肥厂;每户建一个沼气池,配套建一个省柴灶、太阳能暖圈、安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对每户进行“一池三改”,建设一个户用沼气池,同时改造厕所、改造猪圈、改造厨房。
  3.秸秆(种草)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
  举办科技培训班,鼓励农民种植牧草,建设示范区、示范县。建设14个秸秆(种草)养畜示范区、60个秸秆种植食用菌项目、60个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示范县。
  4.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加大畜禽疫病检疫和预防措施,配套建设市、县级化验室,加快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步伐,培育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
  (九)海洋生态
  1.近海海域生态恢复
  实施莱州湾、胶州湾生态恢复工程。加大海上污染控制力度,控制陆源污染,加强钻井平台、船舶排污管理,严禁海上倾废。建设与管理好海洋、海岛与海岸自然保护区。
  2.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
  积极推广水面立体种养和浅海滩涂生态养殖模式,推广虾、贝、藻立体生态养殖;积极开展对虾、海蜇、乌贼及其它鱼、贝类的人工放流增殖工作,放流增殖规模达30亿尾(头);充分发挥山东渔业比较优势,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公认的知名品牌。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严格控制新造近海拖网渔船和定置网作业,大力发展远洋渔业。严格执行休渔期和禁渔区管理制度,促进渔业资源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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