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自然湿地的普查与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增加生态用水,逐渐恢复湿地四季有水、河水清洁、生物多样的自然特征。在适宜地区建立规模人工湿地,扩大和提高湿地的生态支撑能力。
3.矿区地质生态环境
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公路铁路沿线及海岸线可视范围、城区规划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以及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在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已经破坏的矿区要采取各种恢复和治理措施,最大限度维持良好的矿区自然景观。
4.物种和基因多样性
坚持以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为主,以工程保护为重点,优先建立一批重点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库,为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分布提供更大的生存空间。在无条件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建立一批野生动物种源基地和野生植物培植基地,积极采用现代生物技术促进濒危物种的繁育,严格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维持物种和基因多样性。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科学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四)建设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优化城镇布局,大力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积极合理地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逐步在全省形成大中小配套、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生态城市、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社区,为所有居民提供便利、舒适、优美和有益于健康的生活与居住环境。
1.生态市建设
根据不同的生态特点,促使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市。到2010年,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初步建成滨海型生态市;东营、潍坊、聊城、济南、临沂等城市要尽快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各城市都要因地制宜,加快生态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为建成凸显自然风貌和人文特色的生态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2.环境优美乡镇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科学整合城镇布局,实行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共享,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改善城镇和乡村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各市应根据环境优美乡镇标准,按照生态省建设规划指标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制订并实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不断提高城镇和乡村人居生态环境质量。
3.建设生态社区
通过制定和完善生态社区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快生态社区建设进程,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健身、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做好社区绿化、美化、清化、静化工作。
研究制定生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小区逐步建立中水回用、垃圾分类处理、太阳能利用与节能、立体绿化、安全防卫和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创造亲近自然、舒适安宁的生态型居住环境;适应性改造旧住宅小区,使之逐步达到生态型住宅小区标准。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建设工作,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工程和污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广小区中水回用先进技术。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加快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加快整治城市内河、内湖以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积极推进餐饮业煤改气的进程。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粉尘污染。实行噪声分类管理,消除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绿化的结构,发展节水型绿化。恢复城市周边地质地貌景观,对城市近郊裸露山体和开山采石场开展生态恢复工程。建立覆盖整个城市的绿色公共交通快速网络。整治城市环境脏、乱、差,取缔露天烧烤,清除“白色污染”,规范户外广告,取消占道经营,创建人居环境范例城市。
5.培育区域循环型社会
以烟台、潍坊、日照等市为试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生态设计与建筑、生命周期评价等为指导,对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实现区域内、外物流的循环,培育循环型社会。
(五)建设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
1.污染防治
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积极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省辖淮河、海河流域、碧海行动计划以及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重点抓好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化工、医药、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控制,制定严格的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加大结构性污染治理力度;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系统建设进度,加大运行监控力度。加大海上污染控制力度,严禁海上倾废。
继续治理大气污染。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新、扩建电厂、热电厂必须同时配套脱硫设施,现有电厂、热电厂按计划逐步实施脱硫。在水泥等建材行业,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有效控制粉尘污染。重点防治化工、医药、冶金等行业有毒有害工艺废气污染。推行热电联产和区域连片集中供热,发展节能建筑。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在城区内积极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发展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强制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
加强固体废物控制与管理。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完善回收利用和交换系统,加快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步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制度,严禁危险废物擅自处置,按计划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加强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严禁境外危险废物进入省内。
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平衡施肥和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大幅度降低化肥、农药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开发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使用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畜禽养殖废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农膜回收利用率。
2.生物安全
外来种的生物入侵在山东省局部地区已经造成生态危害,转基因生物的释放也存在潜在危险,涉及林业、农业、水产养殖多个领域。必须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科学和生态安全研究,开展外来入侵性物种的调查,制定生物安全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外来物种入境检疫及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生物入侵范围的扩大,对已经造成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性物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保证生态安全。
3.人口控制和社会保障
实施“三步走”战略,逐步达到人口零增长或负增长。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形成与经济、社会、生态和资源相协调的人口分布格局。
4.公共卫生与健康
重视公共卫生事业,构筑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成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健全传染病预警系统,提高对传染病的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强化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措施。
5.防灾减灾
重点建设洪涝干旱防御工程、生态防护工程、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灾害性天气预警工程、海洋灾害防治工程、农林水产疫病防治工程和地震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构建防灾减灾体系。
(六)建设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生态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培养生态意识,规范和强化生态行为,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通过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教育,培育和引导体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形成爱护和保护资源与环境的生态价值观念。
1.加强生态教育、培养生态意识
开展以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增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为目的的国民生态环境教育,把生态教育作为增强生态意识、提高国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干部培训等多种途径,开展不同层次与范畴的生态教育,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积极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和生态美学观。结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介绍国际、国内和山东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成就,在全省上下形成自觉保护资源和环境,主动参与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消费教育、产业生态文明教育、生态警示教育等多种主题和内容的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尽快建成一批级别、内容、方式不同的生态科普基地。采取各种措施对党政机关、各类学校、企业管理人员和决策者进行生态建设、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2.规范和强化生态行为
良好的生态行为是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外在表现,体现在生产、生活、消费等各个领域。要大力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生活和绿色消费,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减少污染、消除浪费。
建立生态省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义务植树、环保志愿者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环保有奖举报电话、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等公众参与活动,规范和强化公众的生态行为,激励公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全省形成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
3.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制定与生态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大研究制定并推行生态省建设标准体系的力度,各级各部门应根据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发展以及消费等有关活动,倡导体现生态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保护生态环境和绿色消费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并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五、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
生态省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步骤,2003—2010年计划实施结构调整、水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绿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农业、海洋生态、监管能力建设等10大重点建设工程(见附件3)。
(一)结构调整
1.产业结构优化
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促进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所有制结构不断优化。重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不断提高第一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上,稳步发展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使三产结构比例趋于合理。
2.工业结构调整
重点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聚集效应。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电子与电气产业、机械与装备制造业、石油与化学工业四大优势产业,形成在全国有影响的产品链。改造提升轻工、纺织、化工、机械、建材、冶金六大传统产业,使工业优势得到进一步加强。建设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积极承接日本、韩国资本和产业转移,大力吸引高新技术产业、高加工度制造业项目,建设高水平的国际加工制造基地。
3.工业结构性污染治理
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突出抓好造纸、酿造、电力燃煤、水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合理推广林纸浆一体化,调整造纸工业木浆、废纸浆、草浆比例,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草浆生产线和酒精生产线。发展效率高、能耗低的火电大机组,淘汰5万千瓦以下小型纯凝发电机组。大力推行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技术,淘汰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的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到2010年基本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