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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3]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
  1、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998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全省城镇住房商品化体制基本建立,货币化分配政策全面实施;住房消费有效启动,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房地产业开始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日趋突出。同时应当看到,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平衡,住房供应体系不够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管和调控体系有待完善。随着我省城市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业的市场需求空间将不断扩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加就业,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举措,摆到突出位置,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住房市场化为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有效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供应结构,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供应体系;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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