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2003年12月19日 鲁发[2003]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我省旅游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全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主导产业
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发展潜力大,是第三产业发展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我省资源条件以及先进省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优化环境,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的全局,加快把旅游业培植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主导产业,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开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是: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先导和带动作用,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引导,创新运作机制,科学规划开发,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发展大旅游,开发大市场,建设大产业,力争2007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1540亿元,相当于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8.9%,年均增长17.2%。
二、高起点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旅游资源开发上规模、出精品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配套完善、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度开发各类旅游资源。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各地要在《山东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市、县(市、区)、重点旅游区和专项旅游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要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要引入现代旅游理念,体现人文思想,强化旅游功能。交通、文化、林业、水利等相关产业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自然(生态)保护区、城市绿地和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旅游区(点)发展规划,要与旅游发展规划搞好衔接。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一步打造和提升我省旅游品牌。以“山水圣人”和“黄金海岸”两大旅游线路为主干,打造世界级旅游品牌。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大项目拉动战略,建设一批水平高、体量大、特色强的现代旅游精品,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充分发挥海滨资源优势,规划建设海滨度假旅游基地。加快旅游度假区建设步伐,形成若干发展活力和增长潜力显著的旅游区带。对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实行与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等的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会展、商务、购物、修学、生态、工业、农业和都市旅游,形成多元化、系列化、适应游客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项目群和产品体系。进一步加强旅游项目管理,建立旅游项目库,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结合建设山东半岛城市群和实施城市化战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旅游城市。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参照国际经验;建设城市中央游憩区、中央商业区,设计建设城市休闲广场、会展中心、大剧院等公用设施和标志性建筑,规划、建设、改造一批集博物展示、科普教育、观赏游览于一体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文化设施。加快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城市公园要逐步实行免费开放。积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最佳旅游城市”。积极发展县域旅游经济,建设一批旅游强县和明星旅游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