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宣布失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本市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府发[2004]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有力的措施,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抓好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真正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就本市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在保护好本市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生产总量的同时,从规划和制度上稳定粮田生产面积。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立即组织对本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加大土地整治的力度,搞好滩涂开发,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增加耕地数量,以适应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需要。
二、加强“三高”粮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本市郊区已建成60万亩“三高”粮田的基础上,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在重点粮食生产区域再投资建设40万亩“三高”粮田,增加粮食产量。
三、对种粮农户实施直接补贴,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
今年继续对本市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水稻种植规模在5亩以下(含5亩)的,每亩补贴60元;5-15亩的,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80元。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增产技术,继续实施优质水稻良种补贴
加大良种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快种子更新换代,发挥良种增产潜力。同时,提高水稻高产保优栽培技术的到位率,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通过建设一批高产优质水稻示范方,以点带面提高水稻单产。今年继续对粮农使用列入市优质水稻推广计划的水稻良种实施补贴。按全市平均每亩用种量,凡使用优质杂交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2元;使用优质常规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