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在强化责任落实和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三)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制订“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估标准”。在生产经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复评工作,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初步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体系。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动态情况,实施科学的分类监督管理。公安、安监、建设、质量技监、海事、工商等部门要对一些安全生产信用差、事故频发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并将处罚结果作为相关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抓紧按法定程序制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起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的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中,重点行业是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进行严格评估,严把准入关,加强行政执法,加大社会监督;重点企业是中小企业,要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重点地区是去年发生死亡人数20人以上或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地区,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中小企业数量多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