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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决定》进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2004]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区、系统、行业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保持较为平稳的态势,未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一般伤亡事故有所上升,一些行业和企业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各级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系统、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为上海的发展创造安全的环境。
  二、明确目标,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支撑体系
  紧紧围绕上海“十五”发展计划,立足新形势,开拓新思路,采取新举措,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相对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到2007年,基本形成七大安全生产工作支撑体系,即分级负责、严格考核、监督有力的安全责任体系;立足防范、规范管理、长效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务实、运作有序、依法行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聚集人才、重点攻关、科研转化的技术保障体系;市场运作、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一般伤亡事故。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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