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把维护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紧抓实施“药品放心工程”这一契机,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调统一的药品监管网络;构建起全方位、广覆盖、合法运行、规范操作、满足农村用药需求的药品供应网络。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切合全市农村实际的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主要目标:通过1—2年的努力,实现农村药品流通管理“六个做到”,即:
(1)合法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全部的乡镇和行政村;
(2)农村镇(街)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行为规范;
(3)对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所有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所有乡镇聘请药品监督协管员;
(5)每年对农村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6)建立所有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监管网络的全方位覆盖
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充实县(区)药品监管力量,改善药品监管装备条件,大力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药品监管的水平和效率。尽快建立起覆盖县、乡、村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以药监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同时要把药监协管员、信息员聘请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创造必需的条件,组织、指导和支持药监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药监协管员、信息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药品监管和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行政村,形成专业人员、普通群众、社会舆论共同监督的网络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用上放心药品和医疗器械。
2、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流通领域的整顿和规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专业队伍建设与网络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好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责。要综合运用“引导、规范、打击”的办法,加强与卫生、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整顿的力度。要围绕重点,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兜售药品行为,取缔各种非法药品交易活动。要抓住难点,深入开展“正源行动在农村”专项整治,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及其质量的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流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有针对性抽验,提高抽验比例;对急救药品、常用药品及假、劣药品发现率高的品种,应利用药品快速鉴别方法,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农村。要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监督执法力度,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必须毁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要下乡进村,方便农民群众举报、投诉,并落实对举报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人员的奖励制度。
3、加大农村地区药品管理法制和安全用药的宣传。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用药进乡村”活动,要深入基层和乡村,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和农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一系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用药基本常识,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实行农村医疗机构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以及开展创建“示范药店”、建设“规范药房”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涉药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行业自律,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放心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各级政府也应把宣传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政府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