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增加畜牧产业的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在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适当向畜牧业倾斜。从2004年起,省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每年新增一定数额的畜牧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动物保护体系、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监测体系、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及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都要围绕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安排一定数额用于畜牧产业发展。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加强管理,集中资金,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开发畜牧产业。 落实扩大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与畜牧产业开发。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畜牧投融资机制,改善投资环境,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扩大对畜牧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生产成本,调动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鼓励工商企业、国外财团和专业经营大户参与畜牧产业开发,通过参股、合资、独资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大户、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促进畜牧业规模经营。
(二十一)努力扩大畜牧业的信贷投放。 各级政府要运用贴息、资本金投入等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把扶持畜牧业作为贷款重点,创新贷款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建立的各类担保机构,要对列入重点支持的畜牧龙头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便利,以利于银行扩大对畜牧企业的贷款规模。探索建立畜牧企业信用“联保”制度,由畜牧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畜牧龙头企业,建立优势畜产品区域性担保基金。
(二十二)深化畜牧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引导国有和集体畜牧养殖(加工)场、地方种畜禽场、饲料加工厂等实行改制重组,采取股份制、兼并、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市场化进程。除少数原种场、核心场以外,对其他畜禽良种场进行股份制改造,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实力。大力发挥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和专业大户的作用,支持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分配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十三)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畜牧产业的对内对外开放。面向东南亚,加强与东盟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增强我省畜牧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强特色和优势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努力提高我省畜产品的国际市场信誉,扩大出口。鼓励畜牧企业以技术管理、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合作。支持和鼓励畜牧业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快我省畜牧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促进生产优势向加工优势、创汇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