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市场信息网络工程。 建设多种形式的初级市场,重点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拓宽畜产品流通渠道,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努力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体系。以省畜牧利技信息中心为龙头,加强畜牧业信息队伍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提供国内外畜产品、饲料、兽药等供求信息,以及国内外畜禽疫病动态和科技信息,为畜牧企业和养殖户规避市场风险提供可靠依据。
四、落实十项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对畜牧产业的领导。 切实加强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全省畜牧产业发展的统一协调管理。各地要把加快畜牧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畜牧产业的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把畜牧产业发展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十六)稳定和加强基层队伍。 为适应畜牧产业发展的需要,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保护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稳定村级畜禽防疫队伍。加强对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的培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十七)积极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深化畜牧科技体制改革,实行开放式、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促进科技、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以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和云南省肉牛和牧草研究中心等单位为基础,加大科技合作力度,构建高效、精干、合理的畜牧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和鼓励国内外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多种形式参与科技创新与开发。进一步加强小哨畜牧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通过畜牧科技园区、技术市场、中介服务等形式,加速畜牧科技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加大培养科技、管理和经营专业人员的力度,吸引国内外各类专业人才和科技人才到我省从事畜牧业的研究和产业化开发等工作,构建由学术带头人、技术推广人才、科技企业家、科技管理人才和农村能人共同组成的畜牧科技推广平台,切实提高畜牧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十八)加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把培育壮大以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龙头企业作为推进畜牧产业化的突破口来抓,纳入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大中型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国家名牌和省级名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畜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畜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畜牧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以及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畜牧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经税务机关核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良种繁育、防疫设施、贷款贴息及获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