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公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职责,依法查处交通违章,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完善高速公路的标示、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搞好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电子监控、可变信息情报板、报警电话等硬件设施,逐步实现部分和全程动态电子监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路段、桥梁及时进行改造、整治。同时要加强对客、货运输行业的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安监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经贸部门要严格汽车市场的准入,认真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安全的源头管理,禁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流入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对准入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年检,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对法定生产经营条件不具备的,要依法取缔或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高速公路沿线的教育部门要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卫生医疗部门要在高速公路沿线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者的绿色通道,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气象部门要增加高速公路沿线的气象监测点,并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信息通报制度。新闻宣传媒体要广泛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业户及各有车单位,要充分认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置于重要地位,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三、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
为了保证高速公路有序、安全、畅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的巡逻控制,维持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及时依法纠正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违章停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乱设广告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立雷达测速区段,对车速超过120公里/小时以上的车辆实施有效监控,在高速公路出口处依法实施处罚或通过车辆原籍的车辆管理所依法实施处罚。对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地段、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