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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气象局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气象局关于
 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鲁公发[2003]2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位居全国首位,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机动车和车辆驾驶人员以及人流、物流的高速增长,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着巨大压力,“山东公路”的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影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力争尽快实现我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人、车、路协调发展,交通安全状况良性循环的目标。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水平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直接影响我省经济建设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的进程,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要对,当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负总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锲而不舍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综合措施到位,要加快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立法步伐,从根本上解决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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