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积极支持欠发达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加大对欠发达县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支持欠发达县每县办好1—2所职业中专或1—2所职业技术学校,所需费用由省里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欠发达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劳务输出组织,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扩大欠发达县劳务输出规模。今后5年内,每个欠发达县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省内大中城市招用外地工人要优先安排欠发达县输出的劳动力。
8.支持欠发达县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从2003年起5年内,国家和省组织的重大展销会、展览会,优先推荐、安排欠发达县参加,所需摊位费由省、市两级财政给予支持。
9.省、市共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县中小学危房改造、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帮助欠发达县的每个乡镇发展一所重点中小学,并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扶持力度,彻底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的辍学问题。大中城市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卫生工作,优先安排到欠发达县。
10.欠发达县经批准可以进行以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试点。
11.省级领导与欠发达县建立联系制度。由省里统一组织力量联系欠发达县,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欠发达县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帮扶1个欠发达县,由1名副厅级干部带队,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一帮5年。
1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从省直有关部门选调部分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的年轻干部到欠发达县挂职。从省直部门和其他地区到欠发达县交流任职的,工资及福利可仍在原所在地发放。
13.30个经济强县与30个欠发达县对口帮扶,开展经济协作,兴办合作项目。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东部地区向欠发达县进行产业转移,尤其是兴办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经济强县要积极接收欠发达县干部培训学习和挂职锻炼。
14.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省、市党校和行政院校专门开设针对欠发达县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5年内轮训一遍,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
五、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省里成立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从有关部门选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抓到底,干出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力量,对30个经济强县、30个欠发达县未来5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逐县进行测算,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跟踪考核,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廉洁勤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统计数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