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切实把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拼搏、求真务实、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干部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弘扬干事创业的进取精神,把政治可靠、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特别要选准配强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要督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带领群众奔康致富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要任满一届。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察,把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级别调整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一年一考核,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每年由省给予奖励,5年进行一次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
对于特别优秀的国家公务员,经考核批准,可提前晋级。
从2004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将乡镇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列入预算,并保证及时发放。工资发放确有困难的,由省、市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逐步帮助解决。
三、推动经济强县增创发展新优势
经济强县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确定30个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县为全省经济强县。经济强县要放眼国际经济发展全局,立足自身优势,瞄准全国先进水平,放开手脚抓发展,能搞多快搞多快,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30个经济强县发展的指导目标为,以2002年为基数,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93%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
1.赋予经济强县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权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在规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经济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县级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
2.扩大经济强县的分配自主权。经济强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财政增长情况,经报批可以酌情减免农业税,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3.省里在安排建设用地使用指标分配上向经济强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