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各级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背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一律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并适当降低省、市集中比例。今后凡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省里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要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要加大对县域投资主体的授信额度,各金融组织在市、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含邮政储蓄),应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按照国家改革试点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发挥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允许贷款利率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创新信贷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市、县(市、区)按市场运作方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银企合作。省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省高新技术投资要向发展县域经济倾斜。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区)、乡(镇)的延伸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并充分尊重所在县 (市、区)、乡(镇)党委的意见。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垂直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
  6.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推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力加强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稳定工作。要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的方针,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及时排查调处化解各种矛盾。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大力推进“平安山东”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平安市”、“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村庄”等建设活动,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完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止影响全局事件的发生。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