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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意见

  14.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急救。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日常急救的指挥调度,统筹协调医疗资源,提高应急救治效率,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15.加快传染病医院建设。省、市两级要按照行政区划,新建或改扩建1所传染病医院;县一级可在综合医院内设立传染病区。
  16.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能力。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传染病门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有发热门诊经规范调整后要继续保留。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切实搞好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提高急症接诊能力。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在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到位前,要保证收治能力,做好衔接。
  五、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7.按照党政组织、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到2010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起设施配套的卫生服务网络、较高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18.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霍乱、艾滋病、肝炎、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疾病。加强母婴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9.强化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公共卫生防保组或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驻防疫人员,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模式,以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20.明确乡村医生的卫生防疫任务,对乡村医生承担卫生防疫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不按规定履行卫生防疫职责的乡村医生,经查实,要吊销其乡村医生证书。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对乡村卫生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21.积极发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利用其网络比较健全的优势,使其参与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六、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22.进一步做好公共卫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订、修改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公共卫生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执法”的原,则,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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