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制,任何人不得干预正常的疫情信息报告。对瞒报、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和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工作。铁路、交通、民航、教育等部门和宾馆、餐饮、娱乐、大型农贸市场和大型建筑工地等场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疫情监测,发现重大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7.强化培训和指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三、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8.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满足政府和群众对预防保健工作的要求和需求。
9.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重点加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使其成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担负起规定的常规工作任务,并能满足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服务需求。
10.根据国家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改造任务。其他疾病控制机构的房屋建设,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标准改造完善。
11.使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及信息系统的设备装备和检验能力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12.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编制管理,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搞活内部分配。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95%,县级不低于90%。
四、完善医疗救治体系
13.争取2—3年内,形成以省、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县级医院传染科(传染病分院)为基础,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为辅助,以综合医院传染病救治资源为储备,中西医结合,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既适应日常工作需要,又能够满足紧急应对要求的救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