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要火电厂要和煤炭生产、供应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大电煤组织力度,加大电煤库存量,在进入枯水期以前要储存电煤100万吨,其中厂内存煤69万吨,厂外存煤31万吨;进入枯水期后要多渠道努力组织进煤,做到按计划使用库存(附件4)。各火电厂要建立并实行枯水期电煤预警制度,当电厂存煤不足3天或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发电时,要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各发电公司、电厂要积极主动做好省外电煤资源的落实和调运工作,增加供应渠道,确保枯水期从省外调电煤日均3000吨以上。煤矿、火电厂要抓好煤炭装、卸车组织工作,防止压车、堵车现象发生,加速车辆周转。
(二)天然气。石油天然气部门要组织好天然气生产和供应工作,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增加供气量。要加强综合平衡,有保有压,确保我省燃机发电用气和火电厂点火用气,在枯水期特别是明年1季度要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重点企业、化肥生产用气。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努力保证所有燃气机组稳发满发。
(三)铁路运输。铁路运输部门要根据自备车统一收购后电煤运输面临的新形势,强化运输组织,精心指挥,把电煤列为重点运输物资,按省经贸委综合平衡的煤炭运输计划,做到优先审批、优先配车、优先挂运,保证电煤运输。同时要保证从甘肃、重庆、贵州日调电煤3000吨以上入川的接运组织工作,力争从省外多调煤入川。
六、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优化资源配置
要利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充分调动煤矿、电厂等有关企业的积极性,多产煤、多供煤、多发电,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枯水期期间,有关电价、煤价政策继续按照川府发[2002]12号文件执行。
根据我省近几年电力供需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对豆坝、江油、华蓥山等几个火电厂技改项目的旧机组拆除工作以及其他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在电力供应形势得到缓解后进行;对成都热电厂4台2.5万机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已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在金堂新厂建成后再进行关停。
七、规范电力供需信息披露制度
省经贸委和各级经贸委要牵头做好电力生产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省煤、电、气、运生产供应;要加强与电力企业的联系,定期分析、预测、通报电力生产、供应形势,及时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各级电力调度部门在枯水期要提前向当地经贸委通报每日的用电分配计划、拉闸限电情况、机组运行状况、水位情况、供用电情况,以便有效指导各地的合理用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