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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枯水期能源生产及供应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电网统一调度,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针对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后的新形势,必须坚持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切实树立电力调度的权威。省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电力调度考核、管理办法。由省电力公司对发电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地电业局(电力公司)执行全省枯水期电量分配方案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协调配合,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各市、州经(贸)委会同供电企业在全面了解当地用电企业的基础上,按重要程度对企业进行具体梳理细分,制订枯水期缺电情况下(缺电量在30%)和紧急情况下(缺电量在50%)的两个负荷控制应急预案并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
  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公司修订、完善《四川电网紧急拉闸限电序位表》并下达执行。各市、州经贸委也要下达本地电网拉闸限电序位表作为保证供用电安全的有效措施。按照“先错峰、避峰,后限电,最后拉闸”的原则,在发供电无法平衡、电网出现紧急情况时,各市、州先行按本地的拉闸限电序位表进行负荷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负荷控制在计划要求内;如地区超用负荷威胁到电网安全时,启动四川电网紧急拉闸限电序位表,确保电网安全。
  落实组织体系和技术措施,在出现突发电力事故时要及时准确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电网瓦解,尽快抢修设备和恢复正常供电,努力降低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不良影响。
  三、充分挖掘发电潜力,增加电力供应
  省电力公司要保证输变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安全渡过枯水期的运行方案,努力增加枯水期电力供应,主网每日提供的最低电量要不低于1.27亿千瓦时。省电力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在进入枯水期前,要完成所有火电机组的检修,确保检修质量,使所有火电机组在枯水期做到稳发满发。各水、火电厂要做好重要零配件、易损件的采购、储备工作,以满足事故停机时的维修需要。
  各火电厂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提高机组完好率,在缺电期间,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发电利用率应不低于80%;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的发电利用率应不低于90%。燃气电厂要保证机组的良好运行状态,根据系统需要最大限度上网发电。如发电机组出现故障停机,电厂要立即报告省经贸委和省电力调度中心。由省电力公司定期公布各火电厂机组出力情况,省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各电厂特别是火电机组枯水期非计划停运的考核力度,对火电厂未达到发电利用率要求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电厂,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经贸委、省水利厅和省电力公司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河流来水情况和水库蓄水情况,加强二滩、宝珠寺、大桥3个有调节能力水电站的水位调控,确保在12月底3个电站水库水位分别保持在1200米、588米、2020米的最高水位,枯水期要合理安排发电量,严格按计划消落水位,努力增加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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