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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确需保留的,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统一报请国务院处理。
  (四)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需要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的,各市、州政府要及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统一报请国务院批准。
  三、依法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据此,现行不少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组织将不具有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抓紧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对其中不符合法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组织,根据不同情况报省政府或省政府领导同意后,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其中,确有必要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由法规或者规章作出规定。
  清理工作结束后,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政府法制办将清理结果于明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法制办。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凡是未经公布的机关或者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四、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对依法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尽量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并建立健全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各市、州政府认为需要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统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是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防止暗箱操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一种实施行政许可的制度创新形式。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集中办理制度落到实处。任何部门和机构都不得在原单位自行受理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的办理时限超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的,应当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重新确定。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与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由财政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银行窗口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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