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川府发[2003]37号 2003年11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对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地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要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