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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1.健全责任体系。
  (1)完善法规体系。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加快对我省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制订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规划,研究制定《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船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四川省公路汽车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海事机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水利部门主管渔业船舶和水库船舶的安全工作;城市园林主管部门主管园林水域游览船舶安全工作。水运企业(业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机制。
  (3)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加大群众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要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和“百安活动”等专项安全宣传活动。二是要切实做好日常性安全宣传工作。交通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安全宣传活动,要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4)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各级交通部门要继续实施“以陆补水”政策,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科技含量。一是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研究性能良好、安全节能的优良船型和专业船型。二是在重点水域研究推广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监控手段。三是改善安全管理手段,统一着装,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保障和提高航务、海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和待遇。力争5年内使重点区域的主要县(市、区)海事管理机构实现巡航检查有艇、渡口检查有车,为水上交通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奠定物质基础,对主要港区和险要河段实施全天候在线监控。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教育培训为基础,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切实树立服务大众的公仆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装备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队伍。
  (6)确立安全监管重点。确立以“八市一线”(泸州、宜宾、乐山、内江、南充、广元、广安、达州和长江干线)和“两客一危”(客船、客渡船和危险品船)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点。
  2.严格制度管理。
  (1)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执法人员须经部、省组织的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航务(海事)机构结合执法要求,每年组织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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