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船舶标准化,加快船舶技改。调整运力结构,推行船舶标准化,促进船舶优生优化,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加快船舶技术改造。全省需技改乡镇客渡船共计4092艘,至2003年已技改56艘,1010年基本完成全省乡镇客渡船舶技术改造,尚需技改4036艘。力争在2010年底以前在长江、嘉陵江、涪江、岷江、沱江、渠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和主要湖泊分江区基本实现运输船舶标准化,2020年底前全省运输船舶基本实现标准化。加强船舶修造管理,对无《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从事船舶修造的不予审批运力和检验发证。
3.建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平台,3年内基本实现省、市水上交通安全信息联网,实现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和水上交通事故管理等主要业务处理的计算机化,实现水上安全监督信息交换、传输的网络化,严格信息和统计报告制度。
4.提高搜救水平。制订和完善重特大险情和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装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大大增强抢险和减少事故损失的能力。
(二)县、乡(镇)、村政府责任及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职责。
(1)村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村船舶、船员的安全宣传和管理,推荐责任心强的村民担任义务管船员。强化对进出本行政村船舶的现场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2)县、乡(镇)政府要保证水上交通安全经费的投入,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乡镇船舶管理经费,重点解决乡镇专(兼)职和义务管船员人头和工作经费。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聘请专(兼)职和义务管船员,切实做到乡镇船舶管理的“四落实”。
2.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1)建立乡镇干部培训制度。乡镇政府要及时将新调整的分管安全领导和管船员派往市、县组织的相关的安全和业务培训班学习,建立有效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机制,使其尽快了解和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始终保持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2)船员日常培训制度。乡镇政府每季度对辖区船主、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主、船员的安全意识。
(3)建立村民自治制度。由村委会推荐,乡镇或县政府统一聘用村民义务管船员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使管理触角延伸到沿江行政村现场。
(4)完善签单发航制度。日均流量300人以上的渡口码头必须由乡镇政府和渡运企业实行航次签单。其他渡口码头在节假日、赶场天、警戒水位及水位异常时期必须按航次签单,其余时间不定期签单。
(三)行政主管部门、海事机构责任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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