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计划生育协会网络优势,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及疫情监测、统计和报告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海关):负责做好从周边国家出入新疆人员、物品的卫生检疫。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环境工作的监管,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和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垃级和污水的处理。
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敦促用工单位落实针对民工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督促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内各涉外宾馆、饭店落实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
电力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单位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电信部门: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顺利实施。
驻疆部队和武警部队:负责营区内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协助和支持地方政府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兵团负责处置本系统内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同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做好监测工作,保证信息报告渠道的畅通。
县(市、区)级及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同时指定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对可能和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并向当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确保当地国家疫情信息网的正常运转,并逐步将疫情信息网延伸至乡,同时理顺辖区内的信息来源渠道,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的信息收集和报告网络。
(二)建立自治区与相邻省、区常规疫情和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工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国内外重大传染病的发病动态和防治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全国和周边地区的疫情动态信息。并对自治区出现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三)各地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地区和高发时段建立临时或长期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监测点,对重点传染病(或中毒事件)、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监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