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
10.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
11.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12.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5例以上;或其他地区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自治区境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州、市;
3.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20例以上;
4.霍乱在一个地(州、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2个以上地(州、市),一周内发病50例及50例以上;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且疫情已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8.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
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
10.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11.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12.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3.卫生部认定的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重大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病人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或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1个县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10例及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自治区境内出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已扩散至国内其他省份或周边国家,或者国内其他省份或周边国家发生疫情扩散至我区,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多个省市,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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