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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1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后,特别是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的地方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很低;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干预供地;存在规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现象等。这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正常秩序,不利于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很容易发生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重要性的认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的有力手段,是防止土地批租领域产生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依法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禁干预土地资源配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一条纪律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纳入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必须进入有形市场规范操作,领导干部不得个人违规干预土地批租和土地资产处置”四条纪律,严禁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形式指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用途、方式和价格。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违纪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无论个人是否得到好处,有无权钱交易,都要追究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治区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制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政纪处分的规定,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全面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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