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做好人民建议的征集、采纳工作。总结推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树立全局意识、超前意识和实效意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征集活动,突出抓好高层次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抓好可采纳的人民建议的处理落实。对价值较高并已经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民建议进行跟踪反馈。大力宣传人民建议征集成果,对提出有价值的人民建议的个人实行备案制,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和省直单位的信访工作
19、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农村基层的信访工作以乡(镇)为重点,并延伸到村组,乡镇、街道都要配齐配强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建成一批文明接待示范场所。城市基层的信访工作以社区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好有些信访“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的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社区信访工作中的作用,落实社区信访工作责任制,逐步实现社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0、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访工作。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设立与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或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加强对本系统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建立部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阅批重要群众来信的制度;在方便群众出入的地方设立信访接待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信访问题。省信访局要对省直部门设立信访接待室和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21、加强对省直单位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省信访局要召集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
九、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和信访队伍建设
22、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信访部门的工作,树立党政信访部门综合管理信访工作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权威。各级信访部门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交办、立案查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和通报情况的职责与权力,并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