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
9、强化对去京上访的控制化解工作。今后对所有的去京上访,都要逐一分解到有关单位、落实到责任小组,领导班子中要有具体人分管,要有直接责任人。责任小组和责任人名单要上报省信访局;处理情况要限期上报,逾期未报的,要追究责任。对一些老大难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采取各种措施,限期妥善解决。对各地去京上访情况,省信访局逐月进行通报。
10、加大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于中央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件,实行专人负责,抓紧落实,及时反馈,按期上报;对于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要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办理情况须由领导同志签字后方可上报。省信访局对掌握的重点案件,要及时梳理,按案件的性质报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并跟踪案件的办理进程。所有重要信访案件,都要严格把好查办质量关,对查办报告内容不清,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要坚持原则,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和信访部门要加强领导交办案件的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处理情况。对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可直接请市、县(市、区)分管领导或县、市、区主要领导来省研究处理意见,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件件回告处理结果。
11、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期的信访工作。继续对去京上访量较大的县(市、区)实行信访工作重点管理,规范和完善对重点管理县的核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事项和报告制度。对可能去京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要加大控制力度,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进行组织协调,靠前做工作。对已经发生的去京上访和规模较大的来省集体访,有关地方和部门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派有关负责同志去京来省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归口联合接待制度,切实维护党委、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重点时期的信访工作,加强驻京信访工作小组的力量,保证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期不发生群众进京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
12、切实做好信访老户工作。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对所有信访老户的问题,逐一会办,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他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凡是合理的,都要及时解决;要求不合理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对坚持无理要求,不听教育劝阻非正常上访,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