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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4、各级领导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影响面大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一抓到底。要通过市、县(市、区)长电话(便民热线)、信箱和信访网站等载体,进一步拓宽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渠道。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做信访工作的情况列入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述职和任免考察时,要认真考核、考察干部做信访工作的实绩。
  5、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对有关地方、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众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导致群众重复去京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三是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打击报复信访群众,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五是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进一步健全各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6、各级各部门都要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市级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安排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及省级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实行双周接待制,每月安排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实行每周接待制,每月安排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4次。接待地点一般设在当地信访部门接待室,并向群众公示。
  7、切实提高领导信访接待效果。要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作为检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成效的主要标准。每位参加接待的领导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的处理,需要和其他领导沟通、协调的,也由接待领导负责,一抓到底。
  8、加强督促检查。要制定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考核细则,加大对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情况督查的力度,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党政领导接访后交办事项,有关部门应认真办理,妥善解决,加强督查,抓好反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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