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村道路建设费。列入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交通事业费”科目,主要用于乡村道路、桥梁的修建等公益事业支出。
五、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检查与监督
(一)规范预算行为,依法理财。乡镇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依法理财,依法办事。各项支出均要做到年度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执行中有检查、监督,并定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逐步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统管”制度。逐步取消乡镇财政供给经费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集中收付,各单位各项收入直接缴交乡镇财政所,各单位各项支出直接向乡镇财政所申领经费和报账,由乡镇财政所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乡镇国库资金除用于拨付预算安排的支出外,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三)加快实行乡镇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专户。结合实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工资专户,将乡镇地方财政收入与上级财力性补助收入纳入工资专户,按照“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优先保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加快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压缩编制内人员。制定并逐步实施清退计划,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压缩不合理支出。要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尽快调整乡镇中小学校布局,适当集中办学。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师生配置比例,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对教职工队伍中富余人员予以分流或辞退,减轻财政负担,集中有限的教育经费,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学工作正常运转,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五)推行项目管理,严格基建程序。乡镇在实施公益项目建设时,要严格履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强化检查与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各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制,结合乡镇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采取墙报、板报、期刊、广播等多种形式,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实行民主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提高乡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检查和监督,保障乡镇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七)清理债务,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各地要认真清理乡镇债务,帮助乡镇政府制定债务偿还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乡镇财政风险。要在全面清理、检查核实的基础上,摸清乡镇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明确债务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和消化。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债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分年逐步清偿。不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其他债务,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债、谁还款”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今后,各乡镇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根据财力制定发展计划,不得打赤字预算,不得超越自身能力盲目借债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