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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编制乡镇财政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编制改革与“三个确保”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增支减支因素,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将乡镇职能机构的支出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按轻重缓急列入乡镇预算支出(上级政府明文规定上划的除外),统一纳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草案。预算支出的安排,应当优先确保人员经费和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公用经费需要,保证教育、农业等法定和政策性重点支出,不留缺口。乡镇财政支出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职能机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建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编制乡镇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乡镇财政支出具体包括:行政管理费支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公共设施维护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以及乡村道路建设支出等四项事业支出(以下简称四项事业支出),纳入乡镇预算支出范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级政府统管。
  三、乡镇预算执行
  乡镇财政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或追减预算支出的,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乡镇预算支出的拨付,由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资金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统一拨付。
  四、四项事业支出的预算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三提五统”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五项事业支出,除民兵训练费由广西军区统筹安排和管理外,其余四项事业支出按事权划分仍属乡镇政府事权范围,应统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一)乡村义务教育费。列入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目,主要用于乡村两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而举办的普通中学、小学经费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统管。
  (二)计划生育费。列入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科目,主要用于农村村民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计划生育对象的奖励以及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报酬等各项支出。
  (三)优抚费。列入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抚恤事业费”科目,主要用于农村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临时补助,以及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的生活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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