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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对于清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亲自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于有关文件和清理项目,应逐件逐项地把关讨论。各单位要建立清理工作责任制,把清理工作落实到人。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次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对于清理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清理后继续执行未列入保留目录行政许可项目的,省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市、县、乡级规定了行政许可项目的文件清理工作,由各地参照本方案组织落实。
  省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肖富强、时海啸,联系电话:2761608、2727336。
  附件:1.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登记单
     3.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国家文件规定的)审核单
     4.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本省自行设定的)审核单
     5.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统计表

附件1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国家文件规定的)

  (三)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本省自行设定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公章)

附件2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登记单



  1.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及条款内容

  3.部门意见和理由

  4.法制办审核意见

  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项目不需要再报

附件3        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依据国家文件规定的)审核单

  1.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及条款内容

  3.规定实施许可条件的条款内容

  4.项目所依据的国家文件名称、发布机关、文件字号、发文日期

  5.许可项目所依据的国家文件条款内容

  6.国家许可项目实施条件的条款内容

  7.对本省文件规定的许可条件违反国家文件规定的许可条件所作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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