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行政许可
项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6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更好地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政府决定对规定了行政许可项目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目的
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善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