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生可疑疫情时,由国家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诊断确认的。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县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紧急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二)部门职责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贸易主管部门
做好家禽定点交易、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生产、经营使用家禽及其产品单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主管定点屠宰场禁止收购、储运、屠宰病死家禽,监督定点屠宰场对病死家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4.卫生部门
监督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店和其他禽产品使用、加工单位家禽及其产品采购、储备及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好人群中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与动物防疫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