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康复资源中心,发挥资源中心的辐射作用。要加强康复资源中心的建设。市及各县(市)、区要确定康复水平较高、学科领先的机构作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各级卫生机构要发挥机构、技术资源的作用,县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康复专科;镇乡(街道)级以上卫生服务中心要开设康复门诊;村级卫生所要开展康复业务。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发挥康复资源中心的作用,要开设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项目,开展康复业务,指导社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各级各类福利机构都要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功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要鼓励社会力量开设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与指导,规范执业行为。
要建立康复人才资源库。卫生部门要建立一批康复专业队伍,县级以上医院要有康复专家队伍;镇乡(街道)卫生院要有从事社区康复的全科医生;村级卫生所要有开展康复服务的人员。残联要建立一批从事康复工作和业务的队伍,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培养和引进康复人才,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培训力度,使之适应康复工作的需要。社区要建立一支志愿者康复工作者队伍,要动员社区中的医生、教师、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亲友等社会热心人士加入残疾人康复志愿工作者队伍,为社区中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要建立康复训练资源库。要利用社区中适宜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各类场所、资金等,购置必要的康复训练器具、开展康复训练、进行残疾预防宣传,提高康复训练效果和市民的康复意识。
(四)加强康复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要建立和培养康复工作者队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医学院校要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培养一批康复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师范、幼儿师范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在学生中普及特殊教育及康复教育知识。要利用上级残联培训基地,输送一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利用本市康复专家开展对基层的康复干部进行康复工作管理和康复业务等培训。
培训要遵循实用性原则,采取逐级和部门相结合。各县(市)、区重点培训镇乡(街道)、社区(村)的基层康复工作人员,围绕残疾人基本需求,以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为重点开展培训。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负责对本系统的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康复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通过培训,使90%的镇乡(街道)、社区(村)全科医生接受康复业务培训;使100%的各级残联康复干部接受康复工作管理和业务培训;使80%的残疾人亲友以及志愿者接受基础康复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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