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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工作,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基层社区(农村)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础和立足点。社区残疾人家庭康复,具有覆盖面广、受益面大、就近就地、简便易行等特点,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和市情,是今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要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工作,畅通康复服务渠道,全面开展用品用具供应、租借、信息服务,康复业务咨询和康复业务转介、转诊服务,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在推进社区(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中,要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由区、县残联牵头,协同卫生、民政、教育、统计、妇联、计生等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入户调查内容、表格统计汇总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镇乡(街道)残联组织医务人员、教师、志愿者、残疾人工作者、社区(村)委员会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类别、残疾程度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在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展针对性的康复服务。要采用多种方式,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供应、转介等服务,使有康复医疗和护理、康复训练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转介(诊)、训练和服务。
  (三)搭建康复服务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康复服务。
  1.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康复资源综合利用网络。要利用城市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各类服务等机构及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设立和不断充实康复服务项目。要利用社区人、财、物资源,建立和完善康复志愿工作者队伍,开拓康复训练场所、配置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残疾预防宣传、心理咨询、转介等活动,使残疾人不出社区能得到最基本的服务。
  2.建立转介(诊)制度,完善康复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医院与社区中心卫生院康复训练与服务的转诊制度。医院在对病人治疗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患者,要指导病人开展康复训练的方法;对治疗出院后,需要在社区继续进行康复训练和服务的对象,要及时转介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服务站);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服务站),对转诊(介)的康复对象进行针对地训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服务站)对社区内需要转介(诊)的康复对象,要及时转介到相关的康复医疗和服务机构,并对治疗后回社区的进行及时回访。
  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服务转介(诊)制度。社区康复服务站(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需要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内容等,掌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康复机构、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等,使残疾人能及时地、针对性地得到需要的康复服务,最终达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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