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基础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05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60%得到康复服务;到2008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得到康复服务;到2010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相关部门业务范畴。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社区生活服务和社区教育等业务范畴,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共同发展。
3.坚持以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导向,实施重点工程和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4.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推广实用性强的康复训练技术。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康复工作机制,推动康复工作向纵深发展。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训练服务等工作机制。组织管理工作由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主要成员单位为主落实。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康复工作各项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康复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各级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工作由市、县(市)、区、镇乡(街道)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面向基层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督导检查。训练服务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乡(街道)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使残疾人就地就近得到便捷的康复训练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