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或没有因发包人原因增加投标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量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竣工审核结算,投标承包风险包干价即为竣工结算价。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或发生增加投标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有关单位和部门仅对设计变更或增加包干范围外的项目及款项进行审核,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关项目、款项、原因以及有关单位确认的凭证等资料。
(五)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用的监管
1、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2、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对该专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1)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3、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进度款 (或预付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保留签发付款意见的权限,此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监管要求。
六、有关行政监管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和监理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即对中标后施工企业履行投标承诺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支付工资款情况、劳保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专用款项使用情况等方面表现,以及对中标后监理机构履行投标承诺情况,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班子配备及到位情况、总监负责制落实情况、旁站制落实情况、监理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其他履约情况等方面表现每季度一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定期在“厦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厦门建筑信息网”以及“厦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年检、投标入围或评标、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跟踪考评细则另行公布实施。
七、其它规定
(一)投标人派出参加招投标活动(包括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会、投标咨询答辩)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有关人员出示身份证,并记录身份证号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