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未被否决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提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差额、漏报的项目和价格、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和低价金额。投标人低于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金额以及其他措施不可靠的项目、金额应当认定为低价项目和低价金额并作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的依据。
2、技术标详细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评审,分别给各投标人评审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满足要求”或“不满足要求”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或“不可行”结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可行的投标人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进行最终评审结果汇总,再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推荐排序在前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3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并列最低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依次按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项目经理级别和企业资质等级重新排序,即先按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由少到多重新排序,如该项数额相同,再按项目经理级别由高到低重新排序,若上述两项均相同时,再按企业资质等级由高到低重新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由评委按招标人的选择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重新排序。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重新排序后,其它投标人排序依次类推。
前款所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是指投标文件未出现重大偏差、其投标未被废标或未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结论应分别为“满足要求”和“可行”。
(六)确定中标人
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应当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厦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及排序、初始投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中标价)、评标价格、项目班子配备评审结果、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项目经理、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
2、招标人依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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