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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需要接受评标委员会咨询答辩的投标人至少应指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师(预算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投标咨询答辩。投标人未能参加投标咨询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投标咨询答辩不替代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只是对投标报价等方面的进一步说明。
  (3)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各投标人漏报项目价格”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
  漏报项目价格是指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表)中对该发生的项目未填报或漏报价格时,评标委员会对相应项目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与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的下浮率相应下浮后的单价金额或合价金额计算的价格。即各投标人漏报项目价格=漏报项目工程预算价×(1-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下浮率)。
  (4)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且拒绝澄清补正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税金、法定规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费及暂定金。
  ②当投标人填报的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任何一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利润、工程特殊费)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③当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工程主要材料仅指钢筋、水泥、商品砼、防水材料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特殊贵重材料设备中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或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能说明降价理由或有其它弄虚作假的。
  ④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消耗量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没有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⑤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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