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建建[2004]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在总结近一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作如下补充修改规定:
一、关于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工程,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的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可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
(三)除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规模比较大的招标项目以外的一般性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后审只要符合本通知附件《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即为合格投标人。
(四)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规模比较大的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后审除了符合本通知附件《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外,招标人可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近三年(日历天)来企业和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经验收合格)等方面附加条件标准。投标人只有同时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才能确定为合格投标人,但当同时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20家(交通专业工程或有其它特殊情形的工程可适当放宽此要求)时,则应放宽或取消附加条件限制。
(五)以下项目可视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工程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或省、市政府确定的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
2、28层或单跨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物、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单跨40米及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4、单项施工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必须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的要求必须符合项目的实际要求,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