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卫生监督网络
按省统一的标准完成市和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的建设。为增加卫生监督的覆盖率,在乡镇分片设立由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垂直管理的卫生监督分所。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卫生监督员编制和人员经费,落实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
3.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在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和市紧急救援中心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医院(第一医院)(除海曙、江东、江北外)传染病病区、县(市)区紧急救援机构、其它县以上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专科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建设,形成适合我市实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三)四大工程
1.卫生信息化工程
2004年,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计算机通讯网络,实行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和个案管理。
2006年,完成以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为中心,包括监测预警系统、突发事件报告系统、应急处置系统、资源保障系统、公众交流服务系统等6大应用系统和相互关联,资源共享的人口信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疾病监测、卫生监测、医学情报等6大数据库。
2.人才建设工程
2004—2006年,全市培养和引进50名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我市公共卫生队伍的整体水平。
建立一支100人左右规模的,由市CDC、市卫生监督所以及市级医院各有关学科业务骨干组成的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一支应急队伍。这些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定期进行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能够按统一指挥,迅速组织开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科技工程
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开发应用技术,提高实验室快速检测和重危病人的抢救能力,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06年力争2—3个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在全省领先。
4.社会支持工程
在街道和乡镇建立以分管主任或乡镇长为主任的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动员和发动城乡居民开展爱国卫生、群众性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在社区(农村)组织一支经卫生部门培训的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3]136号和本计划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各地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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