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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总站关于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镇)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总站关于开展
 创建农机安全村(镇)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机总站《关于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镇)活动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镇)活动的指导意见
          (市农机总站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村”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3]2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创建农机安全村(镇)活动,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为重点,以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创建农机安全村(镇)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推进农机监理工作重心下移,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三)创建农机安全村(镇)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示范、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安全责任,直接服务农民,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形成政府统一协调,农机部门唱主角,横向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创建农机安全村的主要工作目标:
  1.村级领导重视、支持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安全组织健全,各项制度完善。
  2.村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含外籍常住1个月以上的)台账齐全、准确,并有专人负责。
  3.村内农业机械上牌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及年度检审验率均在100%(含外籍拖拉机参加第三者责任险100%)。
  4.村内组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日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村内群众受教育面达80%以上,小学生受教育面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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