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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的原则,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创新,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以及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基本满足城乡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政府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督查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的各项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
  (二)加快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下同)、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为基础,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乡镇(街道)卫生院必须建立预防保健组织,按规定要求配备预防保健人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等公共卫生职能。与上述职能无关的业务要逐步剥离。
  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着重加强应急能力和实验室建设,改善装备设施,提高应急反应和快速检验检测能力,使之成为同类城市中一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着重加强危险因素监测和现场流行病学工作,提高现场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和各项基础性工作实施水平;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组织要着重搞好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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