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7年底,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全市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点人群建档率达90%以上。全市农村全面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到位、机制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加强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设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一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和妇保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级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乡镇卫生院通过完善服务功能、调整服务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改建而成,并按《宁波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原则上一个乡镇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较多、区域较大的乡镇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通过对现有村卫生室和部分卫生院分院改建而成,也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设置或与村委会合建,还可由现有村卫生室联合共建。现有村卫生室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可以保持原村卫生室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变,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少、服务半径小且交通方便的行政村可与相邻的行政村联合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居住比较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开展巡回医疗卫生服务,以方便群众就医。未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划的村卫生室不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按《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建设。
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签订协议,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
四、完善服务功能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基本医疗、转诊、急救等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质量考核,并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专兼职人员。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主要为辖区内全体居民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主动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内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和农村全科医师培训工作。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提供常见病、伤的初级诊治任务。